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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明确国际承运人发放许可证程序

交通运输部解释了国际道路运输外国许可证的发放程序、评级系统的运作以及向电子许可证格式的过渡。

外国和多边许可证的分配按照2026年3月25日第114号部长内阁决议批准的规则进行。运营商通过电子信息系统预订许可证并提交申请。

某些许可证的数量受到国际协议的限制。因此,在分配它们时,会考虑运营商的评级,这是根据既定标准计算的。

交通运输部强调,该评级是自动生成的。官员不能手动提高或降低特定运营商的评级,也不能根据单独的请求进行更改。

该部门指出,评级系统的创建并不是为了限制小型或个体运营商的工作。其任务是根据统一和透明的规则分配稀缺的许可证,同时考虑到每家公司的真实绩效指标。

他们对非法出售许可证的看法

另外,交通运输部重点关注非法转让或出售许可证的问题。

部长内阁第 114 号决议规定了对违反既定程序将许可证表格转让给其他承运人、出售或使用许可证的限制和措施。

该部门要求提供有关非法出售许可证、将许可证转让给其他人或官员可能参与其中的案件的具体数据。他们承诺将单独考虑每个此类案件。

同时,将许可证转换为电子格式应减少人为因素的影响,确保对其流动的控制并减少非法贩运的风险。

电子许可证何时能与俄罗斯和白俄罗斯合作?

另一个问题涉及从纸质许可证向电子许可证的过渡。

乌兹别克斯坦正在逐步扩大国际道路运输的电子许可证系统。目前,与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中国、土耳其、阿塞拜疆和格鲁吉亚交换电子许可证。因此,该系统已经在七个州运行。

下一阶段将过渡到与俄罗斯和白俄罗斯的电子许可证交换。交通运输部计划在 2026 年底前推出这些系统。

然而,单方面这样做是不可能的。转用电子许可证需要两国主管部门签订协议、整合信息系统、测试电子数据交换、确保电子许可证互认。

因此,与俄罗斯使用纸质许可证并不意味着该领域的数字化尚未进行。

为什么中国的许可证可能未被使用

另外,交通运输部还对赴华运输许可情况进行了说明。

有时,实际使用了某个分辨率,但系统继续将其显示为“未使用”。因此,承运人无法为同一车辆签发后续许可证。

原因与确认使用权限的程序有关。

通过海关检查后,司机必须向运输管制检查员出示货运单据。检查后,检查员确认许可证已使用,并将其在系统中的状态更改为“已使用”。

只有在此之后,同一车辆才有可能获得新的许可证。

但实际上,有些司机在通过海关后,没有向检查人员递交证件,就立即继续行驶并离开边境地区。

因此,该权限实际上已经被使用,但在系统中仍处于“未使用”状态。系统自动阻止该车辆下一个许可证的发放。

交通运输部强调,这一限制并非人为。

必须确保不会同时为一辆车发放多个有效许可证,并正确记录其使用情况。

因此,司机必须及时向运输管制检查员提供运输单据,并办理许可证使用确认手续。

在哪里可以找到有关权限的信息?

交通运输部还报告说,承运人可以获得有关许可证分发的信息。

根据每个季度的结果,该部门发布有关收到、分配和使用的外国和多边许可证数量的统计数据。

此外,通过自动化信息系统“E-Avtoruxsatnoma”,承运商可以了解特定国家/地区有多少许可证和许可证类型,以及其中有多少许可证目前被其他承运商保留。

因此,即使在提交申请之前,承运人也可以检查当前可用许可证的数量及其预订。

在交通运输部思考电子预订和提交申请以及记录系统中许可证的移动可以减少人为因素并使许可证的分配过程更加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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